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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斑马线上被撞飞,警方提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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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7-20 08:50:34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扬子晚报网7月9日讯(通讯员 卞志鹏 记者 万凌云)清晨时分,镇江扬中市八桥镇的施大爷在238省道路边走着,突然听到很大的“嘭”的一声,他转头一看,发现一个骑电动车人被一辆白色轿车撞飞约两米高后,摔倒在路上。

    15日清晨7时许,接到报警的八桥中队民警到达现场。事故发生在扬中市238省道长胜村路段,现场肇事的白色轿车驾驶座前挡风玻璃大面积碎裂,车头多处凹陷变形。而被撞的电动车驾驶员金某倒在道路中央,头部出血,地上一滩血迹。扬中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其进行紧急救治,好在金某还算清醒,无生命危险。

    经过现场询问和勘查,民警了解到,事发当时,徐某驾驶白色轿车沿23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与此同时,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两人经过扬中长胜村路口时,徐某继续直行,而金某则在此路口左转弯骑车横过马路,恰巧两车在道路中央相撞。

    根据事故现场道路监控显示,当时徐某经过事发路口时,未在斑马线前减速慢行。而金某在横过马路时也未能做到下车推行,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再行通过,因此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当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同样需要遵守交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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