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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街头频现共享单车“装娃” 交警提醒: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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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7 12:05:17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近段时间,遂宁街头频现共享单车“装娃”现象,家长们把孩子往共享单车的车篮里一塞,就上路了,让过往路人看着都捏把汗。日前,记者走访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共享单车储物篮载人安全隐患大,属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市民在骑行时禁止载人,不要拿自己孩子的生命开玩笑。

现象

1小时内市城区同一路口

频现家长用车篮花式“遛娃”

5月4日下午5时许,记者在嘉禾东路与遂州中路交叉路口看到,拥挤的车流中,有不少市民骑着共享单车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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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时35分,一年轻男子骑着共享单车在交叉路口等待,前面车筐内还坐着一个3岁左右的孩子。虽然车骑得很慢,但车龙头一直在小幅摇摆,而且来往非机动车众多,看起来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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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在该路口观察1小时发现,先后有6名家长在使用共享单车的同时,让孩子坐在车筐里。其中一名孩子看上去有5岁左右,不仅双脚悬空,手上还拿着玩具在玩,险象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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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等红灯的时间,记者采访了一名骑共享单车载娃的家长。该家长说:“我骑得很慢,注意点的话,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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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

储物篮载人属交通违法

希望市民对出行安全引起重视

“共享单车是单人单车骑行,不允许载人。储物篮载人的安全隐患非常大,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据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科科长易灵介绍,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里规定了用户要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外,《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对此,遂宁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以身试法。对于储物篮载人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强宣传教育和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进行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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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心声

储物篮载娃是危险行为

共享单车如此“共享”真不该

“共享单车的储物篮本来就轻,周围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孩子坐上去很容易发生意外。万一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也无法享受保险赔偿。只图一时方便,就把孩子的安全置之度外,家长们也太不应该了。”市民胡卓君说,储物篮带娃是危险行为,希望能引起骑行者的注意,在便捷出行的同时,别忘了安全。

走访过程中,大部分市民也都表示,车筐载娃会给骑行人、被载人和其他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不少人有骑行带娃的需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建议运营方适量投放一些装有防护装置和宝宝座椅的共享单车,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全媒体记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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