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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第一案:小鸣未履行法院判决,省消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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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08:30:45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文/羊城派记者 唐珩 通讯员 粤消委

4月2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称“省消委会”)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广州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被告——“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悦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公司倒闭用户押金被拖欠

省消委会怒告“小鸣单车”

今年3月22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省消委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消费者权益力争到底。省消委会称,消费者不应为企业经营失败“买单”。
共享单车第一案:小鸣未履行法院判决,省消委会申请强制执行-1.jpg

去年以来,在残酷的行业竞争中,悦骑公司经营管理的“小鸣单车”经营恶化、盈利下降,开始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纠纷,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小鸣单车投诉约12.3万件,占全年总投诉量达33.18%。

在省消委会、广州(深圳)等地消委会的大力监督下,虽然企业已向大部分消费者退回了押金,但尚有一部分消费者押金被长期拖欠且无法退回。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后期多次指导、监督无效的情况下,省消委会最终对相关企业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的提起和判决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但并没有扭转企业错误的认识观念和行为。在庭审辩论阶段,企业就提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社会要给予试错空间,应对企业宽容。在判决生效后,企业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要求退回消费者押金,甚至在态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态。对此,省消委会进行强烈谴责。

共享单车资金监管是难题

判决明确了押金权属关系

共享单车在中国拥有数亿消费者,行业内普遍推行的押金制度,形成了庞大的存量资金规模。相关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6月,保守估计仅共享单车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近100亿。
共享单车第一案:小鸣未履行法院判决,省消委会申请强制执行-2.jpg

面对巨额资金,在制度规范和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被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作为融资圈钱的渠道,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造成众多消费者经济损失。广东省消委会经过艰辛探索,对“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问题,提起了全国第一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

该案的胜诉,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数十万直接相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在于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界定押金的权属关系,鼓励免押金的服务方式,制止共享单车企业对消费者押金的任意支配使用,遏止任何利用互联网业态进行圈钱融资的企图,从而保护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长远的惠及社会和广大消费者。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

责编|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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