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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佛山:非居住存量房屋有望申请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3/3 19: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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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3-3-3 19: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健源、刘鹏飞)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为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url]https://gl.kfang.com/桂林看房网[/url]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align=center]https://imgwcs3.soufunimg.com/news/2019_08/30/e0ee6675-e85f-4b04-8b9b-eaef7fdbebbc.jpg[/align]

    意见稿提出,要坚持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参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机构长期运营、只租不售,其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意见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应权属清晰、争议,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改建项目仅临时变更房屋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改建项目原则上以整栋、整层或者相对单独部分为申请单元集中改建,同一楼栋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配置。单个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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