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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能否认定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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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4 14: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即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关于隐瞒病史能否认定是无效婚姻的问题,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隐瞒病史能否认定是无效婚姻
  1、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即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哪些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2、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资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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