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zhongmei 发表于 2010-5-31 15:51:18

一个伤心女子的遭遇

您好
    我叫任中妹,是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后桃林村村民,今年42岁,8年前丈夫病逝,现与儿子和多病的婆婆相依为命。
    2008年11月12日和2008年12月25日,在后桃林村村委会,公安民警和村委工作人员都在现场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被村主任兼书记于永洲雇养的黑痞子殴打并绑架,导致疾病缠身、精神恍惚,至今那些人仍在对我追杀,致使我身无定所,流离漂泊。
                          事情起因
1、 拒绝贿选埋下祸根
    2007年10月,我村书记于永洲为保证自己成功竞选村委主任,做到村书记主任一身兼,而贿赂村民。
    2007年10月18日晚8点左右,天下着雨,于永洲派人到我家送去2000元贿选金,要求在第二天选举时投于永洲两票主任票,并要求签字且按手印,我和婆婆出于好意答应选于永洲,但不收于永洲的贿选金,被于永洲误以为不投他的票而怀恨在心,至此埋下祸根。
2、 后桃林村民房拆迁改建楼房
    我也和其他村民一样由村委将自己的产权住房进行了评估,并搬出在外租房居住,我村村主任兼书记于永洲借机报复,并扬言非治治我不可,说不就两个寡妇,看她有什么能耐,便扣压着我的评估报告不给我,我多次索要均遭拒绝,这期间也发生过争吵,至今不知道评估结果。而在2008年11月12日却发现我的房屋被砸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大门被用铁链和铁锁锁住,成了有家不能回有家不能住得人。
                          被殴打过程
    2008年11月12日上午,我看到自己得房屋被砸,自然非常气愤,便和婆婆小姑以及堂小叔到村委三楼于永洲办公室找他请求解决并报案。110民警接到报案后来到村委会,要求我和家人到房屋被砸现场查看,就在这时突然从同在三楼的村委办公室主任李永强的办公室里窜出一伙歹徒,当着110民警的面对我们一家人进行殴打,就连两位民警也挨了打,幸亏派出所接到两位民警求助赶到现场将我们人解救出来。
    2008年12月25日上午9点左右,我到村委三楼于永洲办公室找他,想请求他给解决点租房费,办公室的门关着,我在门口从包里拿出速效救心丸吃上,这时村治安主任纪新建和一派出所民警过来撵我下楼回去,我说我等会书记,他们就离开,大约五六分钟从楼下窜上8个不明身份的人对我拳打脚踢,然后四个人抓住我的四肢,面下脚上将我从三楼一直拖到一楼门外,并将我塞进一辆无牌照浅色松花江面包车内拉走,途中一歹徒问我怎么得罪于永洲了?我根本无法形容当时的凄惨,吓得失去知觉。当他们强制拖我下车时,我醒来以为他们要下毒手,再次吓得哭喊着昏死在地。幸亏当地村民发现及时报了警,事后才知道那儿是青岛惜福镇后的一片荒郊野地,110民警接警救我到了城阳派出所,城阳派出所又拉我弟弟到后桃林村委取回我被殴打时掉落在那里的手提包,发现包里的一千三百元现金不见了,包里的手机等物都被翻查过。
两次案发后,我和我的爸爸妈妈及家人每周至少两次去派出所和城阳街道上访,他们一直说还在调查,并答复我们一定解决好这个案子、让我们满意。结果事情一拖就是半年,参入打人绑架的凶手逍遥法外,而雇凶犯罪者于永洲仗着有权有势、藐视法律,依旧气焰嚣张,视百姓如草木。
    案发七个月后,我们向派出所提供了参入行凶绑架者的确切行踪,派出所才不得不只抓了辛海良作为违法行为人替于永洲顶罪。
    城阳公安分局出具了青公(城)决字【2009】第558号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书称:2008年11月12日晚,辛海良召集他人欲殴打任中妹,未遂。2008年12月25日,辛海良纠集他人在后桃林村委会对任中妹进行殴打并拉至惜福镇放下。      对辛海良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就此草草了结。
                          以下几个事实证明
1、 2008年11月12日殴打我们的那帮歹徒的为首者刘祝绪(是城阳区流亭街道东流亭村黑痞子头)至今逍遥法外。
2、 辛海良(是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村黑痞子头)既不是后桃林村民,更不是村委工作人员,况且与我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他为什么在后桃林村委对我殴打及绑架?分明是受人指使。
3、 2008年11月12日和2008年12月25日,我两次在村委办公楼被歹徒殴打并在昏死状态下被弃尸于荒郊野外。我到村委找于永洲,除村委工作人员无其他人知道,并在那么短时间内被歹徒行凶殴打、绑架,说明那伙歹徒就被于永洲雇养在村委会,其他人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和能力。
光天日之下,一伙行凶歹徒竟敢在Com-mu-nist Par-ty治下的gov-ern-ment办公所在地,当着公安民警和村委工作人员的面,无视于法律,公然对一个无辜弱女子多次实施殴打并挟持。天理何在?岂不让弱女子感觉暗无天日?难道对于于永洲雇凶打砸民房、殴打挟持无辜村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无人问津?在当今的法制年代还有官官相互的?
    被殴打、挟持蹂躏的弱女子:现在疾病缠身、精神恍惚,正在上高中的孩子因被恐吓也被迫辍学,全家人过着避难流浪、居无定所的生活。直今仍有人在跟踪恐吓。因四处漂泊现在负债累累,也无钱就医,更无力于黑恶势力对自己及家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原本相信当地gov-ern-ment和公安机关能为自己做主,谁知他们却相互推诿庇护。我已于2009年2月8日到北京信访处、公安部接访处上访过,公安部已通告地方gov-ern-ment尽快解决。直到现在当地gov-ern-ment部门,仍在推诿、扯皮不给解决。

    因此我发此贴,祈求广大网友和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公正执言!
                                                      拜谢!

                                              自述人     任中妹
                                              电话       13061222192                                                   2010.05.31

时报分类广告 发表于 2010-8-17 10:25:41

发贴的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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