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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后逃逸 知情者快联系柳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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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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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2-17 20:48:05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2018年8月25日晚上22时15分,在张公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张公岭路口时,因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撞上了同向行驶的谭某骑乘的自行车,碰撞后谭某倒地不起,而肇事嫌疑人回头看了一眼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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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报警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智能交通系统追踪,肇事车辆最后消失在竹鹅村。由于消失地点为城中村,交通环境错综复杂,进出口较多,居住人口也较多,监控覆盖不全,无法确定肇事者的最后落脚点。谭某送医院后,经医生诊断,谭某腰椎骨折,目前仍在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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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民警表示,希望在这起事故中逃逸的交通肇事驾驶人尽快到柳南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处理。

    经多方查找,目前警方已掌握肇事嫌疑人面部特征,现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警方对提供有效线索破案者将为其保密。如有知情者,可与柳南交警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772-321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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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交警提醒:发生涉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义务,及时救治伤者,等待交警、保险到现场处置。

    (责任编辑/莫小华 文/韦慧 图/何雯雯 整理/黄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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