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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乘驾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将罚款200元、协助执勤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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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5 22:21:58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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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好安全头盔,文明安全出行”。记者今日从兴宁市交警部门获悉,自今年7月,该市开展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成效良好。目前城区驾乘两轮摩托车戴头盔率明显提升,涉及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据了解,该市前期大力宣传和整治,基本做到人人知晓驾乘两轮摩托必须戴安全帽。现在城区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大幅提高,但依旧有少数人不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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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将要求其观看警示教育片半小时、戴红袖章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抄写宣传资料提高安全意识,登记姓名、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关注兴宁交警微信公众号后,给予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接下来,该市交警部门将继续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市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坚持天天整、滚动整、反复整,采取超常规措施和手段,整治力度不减。同时,交警部门将整治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打击无证驾驶、酒驾、飙车、超员超载和摩托车“四无”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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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驾驶两轮摩托车必须“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务必做到从“头”做起,戴好安全头盔,这是城市文明的体现,更是安全的保障。

【来源】南方网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曾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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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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