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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开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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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18:25:30 | |阅读模式
  记者日前获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法规草案在济南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施工承包合同需明确防治扬尘责任
  今年4月初,市法制办将拟修订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12日意见征求完成。当时的意见稿中提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对项目工地扬尘承担治理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
  在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中,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意见稿一致,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
  同时,修订草案要求,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物料、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露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
  违规建设餐饮服务项目最高罚10万元
  在餐饮油烟管理方面,2012年开始实施的“老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餐饮服务行业需要办理环评。但在此次修订草案中,未对餐饮行业环评作出要求。记者了解到,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作,济南市环评工作也进行了“瘦身”,将重点放在事后监管上。
  此次修订草案对餐饮油烟管理作出如下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
  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此次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来信可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邮编250099),电子邮箱:srdf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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