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李正军因严重违纪收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正军。
在2012年至2016年担任居委会主任期间主要负责国土城建、城市管理、控违拆违等工作。李正军利用职务便利,公然为违规建房“开绿灯”,对群众进行吃拿卡要,收受多名群众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元。其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吃拿卡要”是一种“恶”。基层公职人员“吃拿卡要”,是以手中公权作为利益交换的条件,属于不折不扣的腐败问题。基层公职人员“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工作开展,损坏基层形象,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
“吃拿卡要”由于涉及的利益不多,造成的直接影响不大,认为“就那么回事”,往往引不起基层公职人员的足够重视。有的甚至认为“吃拿卡要”与反腐正风无关,对“吃拿卡要”习以为常,于是非常放心大胆地行“吃拿卡要”之事。吃拿卡要”往往被基层公职人员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小“恶”。
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些官员发生贪腐犯罪,多是从“吃拿卡要”开始的。小“恶”可以转变成大“恶”,基层公职人员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不要“吃”到最后才知道后悔。就像李正军说的“从第一次收受别人的钱物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今日的结局,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各级党委对这些啃食群众获得感的吃拿卡要者,一定要出重拳,零容忍惩治。不要让这些基层公职人员成为百姓办事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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